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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装饰花饰


11.3.1 装饰花饰与基层应粘结牢固。
11.3.2 当装饰花饰采用水泥砂浆、纸筋灰时,应现场制作花饰,使用其他材料时应预制好后再进行安装。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制作花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JC/T 940的规定。所有预制花饰的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执行。
11.3.3 现制顶棚四周花线、灯圈、门头线、舞台口花线等花饰的施工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清理干净,喷水湿润;
    2 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做花饰的部位绘出花饰外轮廓线,依此用木直尺做出标准线;
    3 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花饰形状和大小,用硬木制作滑模模具,其表面应满包铁皮,花饰应表面光滑。
11.3.4 相同的花饰批量生产可采用预制方法制作,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图样制造模型;
    2 应根据模型制作模具,模具应符合设计要求,拆装方便、坚固耐用、不变形;
    3 应浇筑成型,质地密实;
    4 应拆模修补,并养护、晾干。
11.3.5 装饰花饰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花饰图案及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装饰花饰应与基层连接牢固,线条流畅,粗细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光滑,无砂眼裂纹,色泽基本一致;
    3 装饰花饰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表11.3.5 装饰花饰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条文说明
11.3.2 装饰花饰可用多种材料制作:如混凝土、水磨石、水刷石、水泥砂浆、石膏、纸筋灰、GRC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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