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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木雕
12.2.1 木雕用材的树种、规格、材质应根据构件类别选择,宜选择耐腐、耐用、耐候、保证受力强度、不易变形的木料,建筑木雕材料的选择可根据本标准附录D执行。
12.2.2 雕刻木料应纹理清楚、颜色均匀,无腐朽、霉变、裂缝、虫眼、节疤、树脂漏等缺陷。
12.2.2 雕刻木料应纹理清楚、颜色均匀,无腐朽、霉变、裂缝、虫眼、节疤、树脂漏等缺陷。
12.2.3 雕刻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宜为8%至当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2.2.4 雕刻木料的拼接,应采用相同种类、相同材质的木料,纹理应连贯,粗细纹理应搭配适中,胶合应牢固。对拼缝应严密、平直,不应出现翘缝、黑缝、板面翘曲、弯曲等现象。
12.2.5 木雕的雕作工艺应按选料、画样、雕作、修光打磨、表面装饰处理的工序执行,应在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12.2.6 室外雕件应采用有机硅或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雨水处理。
12.2.7 在木雕件雕作完后,上色油漆之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处理后不得对上色油漆带来不良影响。
12.2.8 木雕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准确,榫卯严密,与木构架的连接紧密、牢固。
12.2.9 木雕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木材的树种、规格、材质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2 木料应拼缝严密、纹理连贯、胶结牢固,胶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 木雕件的造型、纹样、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比例恰当,造型准确、形象美观;
5 木雕件的表面外观应图样清晰完整、线条流畅、表面细润光滑,不应有裂缝、缺损、伤疤、虫眼等缺陷;
6 木雕件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要求;
7 木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2.9-1的规定。
8 木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2.9-2的规定。
2 木料应拼缝严密、纹理连贯、胶结牢固,胶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 木雕件的造型、纹样、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比例恰当,造型准确、形象美观;
5 木雕件的表面外观应图样清晰完整、线条流畅、表面细润光滑,不应有裂缝、缺损、伤疤、虫眼等缺陷;
6 木雕件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要求;
7 木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2.9-1的规定。
表12.2.9-1 木雕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12.2.9-2 木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验方法
条文说明
12.2.2 本条规定了木雕用材应避免的缺陷,以保证木雕成品的质量和美观。纹理清楚、颜色均匀的木料可以使木雕件达到装饰美、材料美和整体美相统一;腐朽、霉变、裂缝、虫眼、节疤缺陷等处,无法雕刻出图案物象,影响成品的外观质量。当无法避免时,可采取挖补的办法,即锯下缺陷部分,用相同木料粘补。
12.2.3 未经干燥的木材不宜用来雕刻,否则会出现弯曲、开裂、变形等现象。即使能够完成雕刻,时间久了,也会出现腐朽、虫蛀,所以雕刻前应对木材进行干燥处理。
当木材含水率高于环境的平衡含水率时,木材会排湿收缩,反之会吸湿膨胀;另一方面,当木材含水率降到8%~12%时,不利于真菌生长,可达到防腐的目的。
12.2.4 小型木雕件不应用多块木材拼接。大型雕刻需要木料拼接时,应选择同种、同质木材相拼接,否则因木材密度、胀缩程度的不同,以及因材质软硬不同而给雕刻带来困难。
12.2.5 木雕的传统工艺形式有: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等。雕刻中根据不同部位选用不同类别以及多种工艺的结合使用。木雕的制作工艺流程一般包括:选料、画样(拓样)、雕作、修光打磨和表面装饰处理等阶段。不同形式、不同地域的木雕基本上都依此程序制作,但在“雕作”工序细节和雕刻技法上有所区别,其中镂雕和圆雕更为复杂、细致。当使用雕刻机雕刻时,仅替代了画样和雕作工序,其他工序不得省略,仍应按本标准执行。
1 选料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树种和木材质量,并根据雕刻构件大小选取。不作漆饰的木雕优先选用纹理细密优美、色泽光亮的木材。木材需要拼接时,应用穿带、暗梢和胶结等方式,将雕坯连接拼装后再进行雕刻。
2 雕刻前应按设计要求绘制1:1图样,将图样准确地拓到雕坯上进行雕刻。对于圆雕、高浮雕及镂雕等复杂图样,应随画随雕、边雕边画,先画主要图案的轮廓,待凿出形象后再进一步画出细部图样。当相同的雕件比较多时,应按图样制造出样板,通过样板绘到雕坯上雕刻,保证雕件完全一致。
3 雕刻应先粗雕图样的大体外形,再精心雕刻图样的准确外形和细部。应做到图样完整,线条清楚和谐,外形丰满生动。
4 修光是用精雕细刻及薄刀密片法修去细坯中的刀痕凿垢,要求刀迹清楚细密,表现出各部分的细微末节及其质感,同时对缺损、伤疤、虫眼、开裂等缺陷进行修补。最后根据需要,用不同型号的木工砂纸由粗到细进行打磨,要求顺着木纤维方向反复打磨,直至刀痕砂路消失,表面细润光滑。
5 木雕的表面装饰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素色打蜡上光、染色打蜡上光和髹漆(油漆)法。素色打蜡上光是在打磨出光后直接上蜡抛光或擦核桃油。染色打蜡上光是局部或全部染色,干后打蜡上光,宜采用自然干燥,如烘干要防裂,且只适于不易开裂的木材。表面漆饰有透明漆和非透明漆两种,涂漆后应根据漆膜种类选择砂纸打磨,再上蜡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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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传统建筑砌筑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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