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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墙体排列及组砌规定


7.7.1 墙身砌筑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墙面的两端艺术形式应相同,同一层砖的两端,转角砖的形式也应相同。
    2 传统青砖的水平排列不得釆用现代满丁满条做法。条砖卧砌的槛墙、象眼,应釆用十字缝排砖方法。对釆用三七缝、十字缝、一顺一丁等做法的墙面,应符合传统的排砖规则。
    3 碎砖墙的外皮不应出现陡砖。同一层砖的厚度应基本一致。上下通缝不应超过3皮砖。
    4 山墙、后檐墙外皮对应柱根的位置应设置透风,透风最低处宜比台明高2层砖。透风至柱根应使空气形成对流。

7.7.2 砌体内的组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内外砖(包括砂浆)厚度相同时,每皮砖均应有内、外搭接措施。
    2 砌体内外砖(包括砂浆)厚度不同时,每3皮砖应找平一次,并应有内外搭接措施。
    3 当外皮砖遇丁砖时,应使用整砖。与其相搭接的里皮砖的长度应大于半砖。
    4 砌体的填馅砖应密实、平整,逐层进行,不得采用纯灰浆填充。填馅砖的水平灰缝不应大于12mm,填馅砖四周缝隙用掺灰泥填充,不应大于30mm。
    5 散装博缝的囊应自然适度,砖与砖之间不应出现死弯。
    6 柱子相挨的部位应按实际差距砌砖。砖应与柱子交接严密。
    7 砌第一层砖之前应检查基层的平整度,如有偏差,应以麻刀灰抹平。
    8 当砌体砌至梁底、檩底或檐口等部位时,应使顶皮砖顶实上部,严禁外实里虚。
    9 干摆、丝缝墙的摆砌背撒,应于砖底两端各背一块石片。
    10 墙面上陡砌砖、石构件,应釆用拉结措施。拉结件应压入背里墙固定。
    11 当砌体灰浆的填充以灌浆方法为主时,应分3次灌入。第一次和第三次应较稀。
    12 当里外皮因做法不同存在通缝的砌体时,应在原有砌筑方法的基础上,在里外皮交接部位灌浆,每3层至少灌一次,宜使用白灰浆。
    13 当需灌浆时,灌浆高度应与砖的砌筑高度一致。
    14 丝缝及淌白砌法的灰缝应平直、厚度一致。

7.7.3 干摆、丝缝、淌白墙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摆墙砖应使用五扒皮,砍砖前应先样活。
    2 衬脚完成后应先将基层清扫干净,然后用墨线弹出墙的厚度、长度及八字的位置、形状等。根据设计要求,应按砖缝的排列形式进行试摆。
    3 干摆最后一层之上如需退花碱,应使用膀子面砖,膀子面朝上。
    4 打点修理墙面时严禁用青浆或深月白浆等涂刷墙面,应露出砖的本色,整体墙面色泽和质感应一致。
    5 干摆、丝缝墙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7.7.3-1的规定。

表7.7.3-1 干摆、丝缝墙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注:1 轴线位移不包括柱顶石掰升所造成的偏移;
       2 要求收分的墙面,如设计无要求,按3/1000~7/1000墙高;
       3 仿丝缝做法的墙面,应按照淌白墙要求检查;
       4 干摆墙面应严密,无明显缝隙。
    6 淌白墙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7.7.3-2的规定。

表7.7.3-2 淌白墙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注:1 轴线位移不包括柱顶石掰升所造成的偏移;
       2 要求收分的墙面,如设计无要求,按3/1000~7/1000墙高。


条文说明
7.7.1 墙身砌砖排列方式的要求,主要是从墙面艺术形式及墙体结构两方面考虑,墙面艺术形式是在保证墙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
7.7.2 砖砌体结构方式是否合适、细部处理是否得当,均会直接影响墙体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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