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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筑脊工程
8.4.1 屋脊造型应按建筑的规模、功能选用。
8.4.2 屋脊的形式应与地方传统建筑的风格相一致。
8.4.3 屋脊的类型应与该建筑屋面相统一。
8.4.4 琉璃屋脊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棚式硬山、悬山建筑的正脊应在前后屋面灰背上用三或五块折腰瓦、一或三块罗锅瓦相互连续搭接铺设。垂脊宜采用铃铛排山、箍头脊和卷棚罗锅脊,构造由下到上应为铃铛瓦、当沟,垂兽后应为垂通脊、盖脊筒瓦,垂兽前应为螳螂勾头、咧角埫头、咧角撺头、仙人走兽等,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尖山式硬山、悬山建筑的正脊构造由下到上应为当沟、压当条、群色条、正通脊、扣脊筒瓦。垂脊构造宜按卷棚执行。正脊与垂脊应交圈处理,交接处应安正吻。正脊脊吻及仙人走兽的样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庑殿建筑的正脊构造可根据尖山执行。垂脊的下部应用斜当沟,其上部可根据硬山、悬山建筑执行。
4 歇山建筑的正脊有过垄脊和大脊。较重要的建筑用大脊,其正脊、垂脊构造可按尖山执行;园林建筑用过垄脊,其正脊、垂脊构造可按卷棚执行。戗脊构造可按庑殿执行。博脊自下而上应做出正当沟、压当条、博脊连砖、博脊瓦,博脊两端应隐入排山沟滴中。
5 攒尖建筑的屋脊,宝顶造型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垂脊做法可按庑殿执行。
6 重檐建筑的上檐屋面的屋脊构造可按庑殿、歇山建筑执行。下檐围脊由下到上依次为当沟、压当条、博通脊、蹬脚瓦、满面砖。角脊构造可按歇山戗脊执行,合角处用合角吻。
8.4.5 大式黑活屋脊的传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棚式硬山、悬山建筑的正脊应在前后屋面顶端灰背上使用续折腰、正折腰与续罗锅、正罗锅形成前后兜通的屋脊。垂脊构造自下而上应为铃铛瓦、当沟,垂兽后应为瓦条、混砖、陡版、混砖、眉子,垂兽前应为圭角、瓦条、咧角盘子,上列狮马。
2 尖山式硬山、悬山建筑的正脊应在前后屋面相交处的底瓦上铺灰,扣放瓦圈,其上应为当沟、瓦条、混砖、陡版、混砖、眉子。垂脊构造应按卷棚执行。正脊与垂脊应交圈处理,交接处应安正吻。正脊脊吻及狮马样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庑殿建筑的正脊构造应按尖山执行。垂脊的下部应用斜当沟,上部应根据硬山、悬山建筑执行。
4 大式黑活歇山建筑的正脊、垂脊构造应按尖山执行;戗脊构造应按庑殿建筑执行;博脊自下而上应为当沟、瓦条、混砖、眉子,形式可按歇山琉璃屋脊执行。
5 攒尖宝顶的宝顶座加宝珠,造型应按设计确定。垂脊做法可按庑殿执行。
6 重檐建筑的上檐屋面与屋脊构造应按庑殿、歇山建筑执行。下檐围脊形式宜按歇山博脊或尖山正脊执行。角脊构造可按庑殿垂脊执行。
8.4.6 小式黑活屋脊的传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瓦过垄脊的构造应按大式尖山黑活屋脊执行。鞍子脊用合瓦可按合瓦过垄脊执行,宜在瓦圈上置当沟条头砖;皮条脊的屋面两侧应做出两垄低坡垄,应在正脊两端形成小脊,小脊应由枕头瓦、盖瓦泥、条砖构成,大脊应由圭角、盘子、枕头瓦、瓦条、草砖组成,皮条脊可按大式卷棚黑活屋脊执行。
2 小式硬山、悬山建筑的垂脊应用于卷棚顶,正脊不宜用大脊,形式应采用铃铛排山脊、披水排山脊和披水梢垄。
3 小式歇山建筑的正脊应用过垄脊,瓦件宜为筒瓦。当使用合瓦时,正脊宜用鞍子脊,结构可按硬山、悬山建筑执行。垂脊为箍头脊结构可按小式硬山、悬山建筑执行。戗脊的结构处理可按垂脊执行。博脊可按大式黑活歇山建筑执行。
4 小式攒尖建筑的宝顶宜用宝珠式,尺寸应与建筑相协调;垂脊可按小式歇山建筑的戗脊执行。
8.4.7 正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正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正脊的施工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调脊应牢固、平整、直顺;
4 正吻应位置准确、安放牢固;
5 正通脊应在正吻安放到位后拴线砌筑;
6 大脊、过垄脊、鞍子脊的内部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8.4.8 垂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垂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垂脊调脊前应先瓦排山沟滴或坡水檐,排山沟滴应拉线瓦排;
3 尖山、歇山、庑殿顶的垂脊当沟、压当条应与大脊交圈;
4 调脊应牢固、平整、直顺,庑殿垂脊的垂兽应坐于角梁之上;
5 垂兽前后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仙人走兽或狮马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8.4.9 戗脊、角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戗脊、角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戗脊兽后应采用戗通脊;戗脊根部的当沟、压当条应与垂脊交圈;
3 调脊应牢固、平整、直顺;
4 戗脊兽前饰物应符合设计要求。
8.4.10 博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博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博脊的调脊施工应自中向两侧赶排,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博脊的两端应隐入排山沟滴之中。
8.4.11 围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围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围脊合角吻应根据额枋霸王拳位置进行调整确定。
8.4.12 宝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宝顶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调脊应牢固。
8.4.13 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屋脊及饰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铁件的材质、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的位置、造型、弧度曲线、尺度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中所用的水泥、石灰、砂浆的品种、质量、色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不得空鼓、开裂、翘边、断带、爆灰;
5 各式屋脊应砌筑牢固、线条通顺美观、高度与宽度对称一致;
6 正脊、围脊应外观造型正确、线条流畅通顺、高低均匀一致、整洁美观;
7 垂脊、戗脊、角脊应外观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和顺对称一致、线条清晰通顺、高度一致、整洁美观;
8 各式屋脊之间交接部位应砂浆严实饱满,表面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9 凡屋脊要求涂刷颜色时,浆色应均匀一致,无斑点、挂浆现象;
10 正吻、垂兽、合角吻、仙人、走兽、狮、马等饰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正直,对称部分应对称,高度应一致;
11 各式釉面屋脊、饰件应外观拼接严密、安装牢固、线条清晰通畅、釉面洁净美观;
12 各式屋脊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4.13的规定。
表8.4.13 各式屋脊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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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形制特征
- 3.3 木构架设计
- 4 工程材料
- 4.1 建筑木材
- 4.2 砖瓦
- 4.3 建筑石材
- 4.4 建筑生石灰
- 4.5 桐油、生漆
- 4.6 钢材
- 4.7 水泥、砂石
- 5 台基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工程
- 5.3 基础工程
- 5.4 台明工程
- 6 木构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大木构架
- 6.3 斗栱
- 7 墙体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砌筑砂浆
- 7.3 砖料制作
- 7.4 墙体砌筑
- 7.5 砖券
- 7.6 漏窗
- 7.7 墙体排列及组砌规定
- 8 屋顶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屋面木基层工程
- 8.3 屋面瓦作工程
- 8.4 筑脊工程
- 9 木装修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槛框、门窗制作与安装
- 9.3 窗扇、隔扇的制作与安装
- 9.4 倒挂楣子、坐凳楣子、木栏杆制作安装
- 9.5 美人靠、木坐槛制作安装
- 9.6 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制作安装
- 9.7 天花、藻井、卷棚制作与安装
- 9.8 博古架制作与安装
- 10 楼地面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楼面、地面构造及做法
- 11 装饰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仿古面砖
- 11.3 装饰花饰
- 11.4 传统抹灰
- 11.5 地仗
- 11.6 刷浆
- 11.7 大漆
- 11.8 涂料、油饰
- 11.9 贴金、描金
- 12 雕塑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木雕
- 12.3 砖雕
- 12.4 石雕
- 12.5 灰塑
- 12.6 陶塑
- 13 彩画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和玺彩画
- 13.3 旋子彩画
- 13.4 苏式彩画
- 13.5 斗栱彩画与椽头彩画
- 13.6 天花彩画
- 附录A 传统建筑墙体用砖
- 附录B 砌筑工程的传统灰浆配比及制作要点
- 附录C 传统建筑砌筑用砖
- 附录D 建筑木雕常用材
- 附录E 建筑石雕常用材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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