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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消防设备用房


3.15.1 消防设备用房宜设置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机房、气体灭火储瓶间、高位消防水箱间、消防器材间、消防水泵房等房屋。
3.15.2 消防水泵房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毗邻位置,当必需设置时,墙体、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机房内设备应采取隔振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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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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