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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建筑设备


3.5.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标准的规定。

3.5.2 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


条文说明
3.5.1 燃气快速热水器的启动水压一般为(0.02~0.04)MPa,供电为220V,50Hz。不能满足要求时要采取相应措施。
3.5.2 室内燃气系统主要确保燃具前的供气压力及其允许的波动范围,以及燃气系统(户内管)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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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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