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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共用烟道的结构和尺寸


C.0.1 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系统(图C.0.1),主烟道横截面积、燃具的最大数量和总额定热负荷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通过支烟道向主烟道排放的燃具数量和热负荷(低热值)

C.0.2 共用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台自然排烟的燃具应设防倒风排气罩;

    2 每台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3 每台燃具应具有安装房间燃烧产物达到危险量(CO≤0.02%,CO2≤2.5%)之前切断燃气供应的安全装置和防倒烟的烟气封闭安全装置;

    注:烟气封闭安全装置指起封闭或节流烟道系统的间隙控制器。

    4 确定烟道尺寸时,应保证燃烧产物从整个设备中有效排出,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40000mm²;

    5 烟道的安装应设检查孔和维修孔;

    6 不应使用排烟出口为正压的强制排烟燃具。

图C.0.1 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系统和砌块类型

1-主烟道(6~10层用);2-独立烟道(11层用);3-主烟道(1~5层用);4-支(辅助)烟道;5-共用烟道(10~11层);6-主烟道(地面至9层);7-支(辅助)烟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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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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