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1.2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4.1.3 燃具的供水压力和供电技术参数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规定。
4.1.4 燃具及相关设备应分别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供安装人员使用的安装说明书。
2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3 燃具及说明书应有防止误使用、误操作的安全警示。
4.1.5 燃具安装说明书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 燃气种类和额定压力;
2 额定热负荷或额定热输出;
3 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系统适用水压(灶具和单采暖系统除外);
4 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和循环流量;
5 采暖热水炉的循环水泵流量阻力工作曲线(水流阻力曲线);
6 启动水压(灶具和容积式热水器除外);
7 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容量;
8 燃具使用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和燃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9 燃气接管管径及连接方式、冷热水进出水管径、采暖供水和回水管径、排气管或给排气管尺寸及最大连接长度;
10 重量和外形尺寸等。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 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
- 下一节:4.2 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