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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
1.0.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及其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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