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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评分项


Ⅰ 环境保护

9.2.1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得8分;
    2 采取设防尘网等降尘措施,得7分。

9.2.2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在施工场地测量并记录噪声,其测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得5分;
    2 采取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措施,得5分。

9.2.3 制定并实施拆除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过程中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得5分;
    2 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率达到60%,得4分;达到70%,得5分;达到80%,得6分;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30%,得4分。

Ⅱ 资源节约

9.2.4 制定并实施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节能和用能方案,得2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4分;
    3 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能耗,得2分;
    4 监测并记录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和回收中心的运输能耗,得2分。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5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5分。

9.2.6 提高块材、板材、卷材等装饰、防水、节能工程材料及部品的工厂化加工比例和现场排版设计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厂化加工比例达到70%,得5分;
    2 现场排版设计比例达到70%,得5分。

9.2.7 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程竣工时主要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得3分;
    2 提供装修材料的进场检测报告、机电设备检测报告、性能复试报告,得2分;
    3 提供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得3分;
    4 提供业主反馈意见书,得2分。

Ⅲ 过程管理

9.2.8 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绿色施工知识宣传培训制度及奖惩制度,得2分;
    2 落实绿色施工知识宣传培训及实施监督,并落实奖惩制度,得3分。

9.2.9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评价分值为5分。

9.2.10 工程施工中采用信息化技术,提高项目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效益,评价分值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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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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