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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加分项


Ⅰ 性能提高

11.2.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10%,得1分;优于规定值15%,得2分;
    2 由建筑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低于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值10%,得1分;低于15%,得2分。

11.2.2 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指标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按表11.2.2的规则评分;
    2 冷、热源机组的能效等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1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1级要求,得2分。

表11.2.2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的评分规则

11.2.3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用水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评价分值为1分。

11.2.4 在满足采光标准值要求的基础上,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质量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要求,且采光效果改善后照明用电量减少20%以上,评价分值为1分。

11.2.5 室内空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值的70%,评价分值为1分。

11.2.6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评价分值为1分。

11.2.7 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架构和通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改造后实现光纤入户,评价分值为1分。

Ⅱ 创新

11.2.8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2分。在建筑改造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一个阶段应用BIM技术,得1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应用BIM技术,得2分。

11.2.9 对建筑改造前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分析和优化,评价分值为1分。

11.2.10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行管理,评价分值为1分。

11.2.11 在既有建筑现有场地条件下,合理增加地下空间,评价分值为1分。

11.2.12 根据所在地域的气候条件以及建筑使用特点的不同,在利用既有建筑及其设备系统基础上对供暖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或气流组织等进行创新性设计,评价分值为1分。

11.2.13 在建筑改造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取一项,得1分;采取两项及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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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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