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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分项


Ⅰ 结构设计

5.2.1 根据鉴定结果优化改造方案,提升结构整体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5.2.2 结构改造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鉴定标准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5.2.3 优先采用不使用模板、体积增加小的结构改造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不使用模板的改造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6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2 改造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20%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7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5.2.4 建筑改造的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3分;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Ⅱ 材料选用

5.2.5 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用量占钢筋总用量的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70%,得5分;达到85%,得6分;
    2 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得6分;
    3 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70%,得6分。

5.2.6 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新增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7分;
    2 所有新增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得7分;
    3 所有新增木结构构件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理,得7分。

5.2.7 建筑装饰装修合理采用简约的形式,以及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形式简约的内外装饰装修方案,得2分;
    2 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5.2.8 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2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得2分;
    3 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5.2.9 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2%,得4分;达到14%,得6分。

5.2.10 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得4分;
    2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Ⅲ 改造效果

5.2.11 改造后结构抗震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5分;
    2 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相关规范设计、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5分。

5.2.12 改造后结构耐久性与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评价分值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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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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