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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餐厅、厨房
4.16.1 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
4.16.2 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3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2。
4.16.4 厨房应有满足设备放置和操作的面积。
4.16.5 厨房操作间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固定式橱柜(或隔板、壁龛)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施布置应符合操作流程,并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4.16.6 厨房应有排除油烟、给排水、隔油等设施,墙、地面应能防水,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且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15mm。
4.16.7 餐厅的门宽、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
4.16.8 厨房内应当设置380V配电箱,并应满足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
4.16.2 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3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2。
4.16.4 厨房应有满足设备放置和操作的面积。
4.16.5 厨房操作间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固定式橱柜(或隔板、壁龛)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施布置应符合操作流程,并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4.16.6 厨房应有排除油烟、给排水、隔油等设施,墙、地面应能防水,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且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15mm。
4.16.7 餐厅的门宽、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
4.16.8 厨房内应当设置380V配电箱,并应满足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
条文说明
4.16.1 为了便于出警,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即地面一层。
4.16.2 考虑到食品的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规定了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
4.16.3 厨房的通风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
4.16.4、4.16.5 消防站厨房不同于普通住宅厨房,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工食品满足较多人员的需要,加工的人员也相对较多,厨房设备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因此需要对厨房面积和人员的操作空间进行特殊规定。
4.16.8 为了满足煮饭用的蒸汽柜和储存用的冷冻柜等大功率设备需要的380V动力电源的要求,故厨房内应设置380V配电箱。
4.16.2 考虑到食品的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规定了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
4.16.3 厨房的通风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
4.16.4、4.16.5 消防站厨房不同于普通住宅厨房,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工食品满足较多人员的需要,加工的人员也相对较多,厨房设备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因此需要对厨房面积和人员的操作空间进行特殊规定。
4.16.8 为了满足煮饭用的蒸汽柜和储存用的冷冻柜等大功率设备需要的380V动力电源的要求,故厨房内应设置380V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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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要求
- 4.2 消防车库
- 4.3 通信室
- 4.4 体能训练室
- 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 4.6 被装营具库
- 4.7 清洗室、烘干室
-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 4.9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
- 4.10 图书阅览室
- 4.11 会议室
- 4.12 俱乐部
-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 4.14 干部备勤室
- 4.15 消防员备勤室
- 4.16 餐厅、厨房
- 4.17 家属探亲用房
- 4.18 浴室
- 4.19 锅炉房
- 4.20 心理辅导室
- 4.21 晾衣室(场)
- 4.22 贮藏室、盥洗室
- 4.23 配电室和空调机房
- 4.24 油料库
- 4.25 其他辅助建筑
- 4.26 台阶、坡道和栏杆
- 4.27 走道和楼梯
- 4.28 建筑造型与装修
- 5 消防站场地设计
- 5.1 室外训练场
- 5.2 道路
- 6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 6.1 给水排水
- 6.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 6.3 防雷与接地
- 6.4 综合布线
- 6.5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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