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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防雷与接地
6.3.1 消防站建筑与设施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6.3.2 消防站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3.3 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配电设备的外壳等均应与总等电位端子箱连接。
6.3.2 消防站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3.3 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配电设备的外壳等均应与总等电位端子箱连接。
条文说明
6.3.1~6.3.3 本节对消防站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进行了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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