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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走道和楼梯


4.27.1  消防站内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5m~0.16m,宽度宜为0.28m~0.30m。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4.27.2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4.2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4.2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
4.2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4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4.27.6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27.7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条文说明
4.27.1~4.27.7  为了保证消防员出动迅速、安全,对消防站的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及走道两侧墙面、楼梯两侧扶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00352的规定。为避免地面过于光滑而造成出警时人员滑倒受伤,规定楼梯通道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此外,楼梯踏步应平缓以利于消防员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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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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