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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平面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6.1.2 生产作业输送线应短小,主、辅建筑布置合理,生产各区域联系方便。
6.1.3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6.1.4 应对建筑布局、物流、运输、竖向、道路、供电、给排水和工业管道、消防、绿化、环保等进行综合考虑。
6.1.5 工程可分期实施时,应一次规划,兼顾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
6.1.6 容积率不小于0.6。
6.2 建筑布局
6.2.1 应按生产规模及功能,划分生产区、仓储区、公用工程区、办公生活区。各区域应既有紧密联系又需适当分离,互不干扰。
6.2.2 建筑物间距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6.2.3 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6.2.4 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减少生产车间噪声和粉尘对其他建筑物的影响。
6.3 厂区道路
6.3.1 厂区宜有两个出入口。
6.3.2 尽端式车行道宜设回车场。
6.3.3 生产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的干道旁,宜另设宽度不小于0.75m的人行道。
6.3.4 厂区内道路边缘至相邻有、无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的净距分别应不小于3.0m和1.5m。
6.3.5 厂区内主干道宽度宜大于7m,消防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m。
6.4 竖向设计
6.4.1 厂区基地地面坡度应不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特殊措施排水。
6.4.2 厂区基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6.4.3 厂内主干道的纵坡应不小于0.3%且不大于8%;当坡度8%时,该坡长度应不大于200m;个别特殊路段的坡度不得不超过8%时,坡度应不大于11%,且该坡长度应不大于100m。
6.4.4 厂区内应有排水设施并与厂区外公共排水系统或沟、渠、池塘、河流等相连接。
6.4.5 站台地面应高出外地面1.1m~1.2m;生产建筑底层地面应比外地面高0.30m或以上。
6.5 管线
6.5.1 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
6.5.2 管线的走向宜与建筑物或道路平行或垂直。
6.5.3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区、湿性黄土地区及膨胀土地区的室外管线,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标准设计。
6.6 绿化
    生产区、仓储区宜用常青灌木绿化。厂区围墙边、办公生活区可重点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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