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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证实方法
14.1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业主提出的设计委托书、地勘报告等设计输入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应归档。
14.2 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计算书(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文件应归档。
14.3 与业主往来函件及设计变更(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文件应归档。
14.4 各级设计校核人员按本文件规定对各设计阶段的产品进行验证,使设计输出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成品质量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验证和确认记录予以保存。
14.5 设计验证还可包括其他验证方法,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14.6 所有设计输出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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