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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a)下列导电部件,应永久性地和可靠地联(连)接到产品内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导线接头上,或接到产品进线座的接地触头上:
1)I类设备在绝缘一旦失效时可能带电的;
2)装饰性罩盖遮挡的。
b)对接地联接:
1)如果可拆卸部件上有接地联接,则此部件安放就位时,接地联接应先于载流联接;而当取下此部件时,载流联接应在接地联接断开之前分开;
2)对带电源线的产品,接线端子的安排或软线固定装置与端子间的导线长度使得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上滑出时,载流连接导线先于接地导线绷紧。
c)对接地端子:
1)用来联接外接导线的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有由于与接地铜导线接触或与其他金属接触而产生腐蚀的风险;
2)接地端子和接地触头不应与中性线端子呈电气联接;
3)如果接地端子本体是铝或铝合金机身或外壳的一部分,则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铜与铝或铝合金接触而引起腐蚀的风险;
4)接地端子的夹紧机构应充分予以锁定,并且不借助于工具应不能将其松开;
5)II类设备和II类设备不得有接地端子。
d)结构性电气连接:
1)在盖板、门、遮板和类似部件上面,如果没有安装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电气装置,通常的金属螺钉连接和金属铰链连接被认为能足以确保连续性;
2) 如果在盖板、门、遮板等部件上装有电压值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器件时,则应使用特别为此设计并验证的保护导体(PE)或类似电气连接等附加措施以保证接地连续性;
3)当产品的一部分移动时,产品其余部分的保护电路(接地连续性)不应中断;
4)保护电路中不应包含分断器件(开关、隔离器等),除非:保护导体中允许有可移式连接,且其只能通过工具由授权人员移动;或插头插座器件只可在带电导体切断后才能切断保护电路,并且在带电导体恢复连接前应建立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5)如果不能用器件的固定方法将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连接,则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导体连接到产品的保护电路上;
6)印制电路板的印制导线一般不应用来提供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7)轴承可以认为满足电气连续性。
e)所有导电部件均应有防腐措施。
f)电气连续性应满足产品上任意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0.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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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4.1 安全水平
- 4.2 第5章和第6章的关系
- 5 电气安全危险防护的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2 电击危险防护
- 5.3 机械危险防护
- 5.4 电气联(连)接和机械联接危险防护
- 5.5 运行危险防护
- 5.6 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
- 5.7 其他危险防护
- 6 安全项目要求
- 6.1 环境适应性
- 6.2 表面
- 6.3 安全特低电压
- 6.4 外壳及防护等级
- 6.5 保护接地
- 6.6 故障附加保护
- 6.7 功能接地
- 6.8 噪声
- 6.9 制造材料限制
- 6.10 安全搬运
- 6.11 电气间隙
- 6.12 爬电距离
- 6.13 绝缘电阻
- 6.14 泄漏电流
- 6.15 绝缘穿通距离
- 6.16 表面耐电痕
- 6.17 耐受冲击电压试验的能力
- 6.18 耐受交流工频电压试验能力
- 6.19 内部温升
- 6.20 基本绝缘防护
- 6.21 绝缘结构防护
- 6.22 耐热性
- 6.23 阻燃特性
- 6.24 耐受冲击试验的能力
- 6.25 耐受碰撞试验的能力
- 6.26 耐受自由跌落试验的能力
- 6.27 耐受振动(正弦)试验的能力
- 6.28 机械稳定性
- 6.29 用于防护的机械结构
- 6.30 用于电气联接的螺钉和联接件
- 6.31 内部布线
- 6.32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 6.33 电源联(连)接和外接软线
- 6.34 电源控制
- 6.35 启动和运行
- 6.36 表面温度
- 6.37 运行的结构性防护
- 6.38 电子电路的EMC特性
- 6.39 安全色
- 6.40 图形符号
- 6.41 安全标志
- 6.42 铭牌
- 6.43 说明书
- 7 检验检测方法和合格判定
- 7.1 总则
- 7.2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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