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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基本绝缘防护


    基本绝缘防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带电部件与不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应采用基本绝缘隔开;
    b)不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表面应用附加绝缘隔层;
    c)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表面之间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层;
    d)清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金属部件上的氧化膜、玻璃粉或密封胶(自硬性树脂除外)均不应构成防止触及带电部件所需的保护;
    e)木、棉、丝、普通纸和类似的纤维或吸湿性材料,如果未经浸渍,不能用作绝缘。材料纤维间的空隙填满合适的绝缘物质,则视为该绝缘材料是浸渍过的;
    f)不应依靠传动带提供所需的绝缘,除非产品内装有一根能防止不适当更换的、特殊设计的传动带;
    g)伸出外壳的部件,对于手柄和握持面应采用绝缘材料制成,如果是金属的,应用绝缘材料充分覆盖。对于旋转轴应将易触及部件与带电的部件用绝缘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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