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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基本绝缘防护
基本绝缘防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带电部件与不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应采用基本绝缘隔开;
b)不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表面应用附加绝缘隔层;
c)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表面之间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层;
d)清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金属部件上的氧化膜、玻璃粉或密封胶(自硬性树脂除外)均不应构成防止触及带电部件所需的保护;
e)木、棉、丝、普通纸和类似的纤维或吸湿性材料,如果未经浸渍,不能用作绝缘。材料纤维间的空隙填满合适的绝缘物质,则视为该绝缘材料是浸渍过的;
f)不应依靠传动带提供所需的绝缘,除非产品内装有一根能防止不适当更换的、特殊设计的传动带;
g)伸出外壳的部件,对于手柄和握持面应采用绝缘材料制成,如果是金属的,应用绝缘材料充分覆盖。对于旋转轴应将易触及部件与带电的部件用绝缘隔开。
g)伸出外壳的部件,对于手柄和握持面应采用绝缘材料制成,如果是金属的,应用绝缘材料充分覆盖。对于旋转轴应将易触及部件与带电的部件用绝缘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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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4.1 安全水平
- 4.2 第5章和第6章的关系
- 5 电气安全危险防护的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2 电击危险防护
- 5.3 机械危险防护
- 5.4 电气联(连)接和机械联接危险防护
- 5.5 运行危险防护
- 5.6 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
- 5.7 其他危险防护
- 6 安全项目要求
- 6.1 环境适应性
- 6.2 表面
- 6.3 安全特低电压
- 6.4 外壳及防护等级
- 6.5 保护接地
- 6.6 故障附加保护
- 6.7 功能接地
- 6.8 噪声
- 6.9 制造材料限制
- 6.10 安全搬运
- 6.11 电气间隙
- 6.12 爬电距离
- 6.13 绝缘电阻
- 6.14 泄漏电流
- 6.15 绝缘穿通距离
- 6.16 表面耐电痕
- 6.17 耐受冲击电压试验的能力
- 6.18 耐受交流工频电压试验能力
- 6.19 内部温升
- 6.20 基本绝缘防护
- 6.21 绝缘结构防护
- 6.22 耐热性
- 6.23 阻燃特性
- 6.24 耐受冲击试验的能力
- 6.25 耐受碰撞试验的能力
- 6.26 耐受自由跌落试验的能力
- 6.27 耐受振动(正弦)试验的能力
- 6.28 机械稳定性
- 6.29 用于防护的机械结构
- 6.30 用于电气联接的螺钉和联接件
- 6.31 内部布线
- 6.32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 6.33 电源联(连)接和外接软线
- 6.34 电源控制
- 6.35 启动和运行
- 6.36 表面温度
- 6.37 运行的结构性防护
- 6.38 电子电路的EMC特性
- 6.39 安全色
- 6.40 图形符号
- 6.41 安全标志
- 6.42 铭牌
- 6.43 说明书
- 7 检验检测方法和合格判定
- 7.1 总则
- 7.2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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