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6 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4.6.1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村(社区)或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村(社区)及周边村(社区)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4.6.2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短期避难场所。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 GB/T44013-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