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7 综合性避难场所


    统筹多种灾害、事故,或兼顾防疫防空等其他相关领域应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应向应急避难人员提供具备2种及以上避难种类的避难场所,以满足紧急避险和避难安置的需要。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 GB/T44013-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