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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室外型避难场所
利用室外开敞式公共场地空间和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等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的长期避难场所,宜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改造和指定室外型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地面停车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乡村晒谷场和坡度小于7%的平缓地带等场地空间。
b)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用途兼用设计建设,或为其预留必要功能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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