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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防火分类
1.1.1 计算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时,要计入屋面构造层厚度吗?
答:平屋面(坡度小于5%)建筑消防高度应计算至屋面坡底与外墙交接处的屋面面层,除住宅建筑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外,其他建筑应包含保温层、找坡层、防水层、保护层等屋面构造层厚度。
1.1.2 宿舍、公寓、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康养建筑、月子护理中心、实训楼等建筑应按照哪类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答:(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公寓式办公应按办公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3)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疗养院及其他康养建筑、无治疗功能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其中月子护理中心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医疗建筑病房部分的规定;(4)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应按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1.1.3 台阶式地坪当地下、半地下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答:对于台阶式地坪等部分覆土的建筑,低于较高室外地坪的部分,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设计;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应按地下室进行防火设计。
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指该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一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且外窗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防火分区面积的5%。
1.1.4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规定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4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这里“人员密集的场所”指哪些场所?
答:这里人员密集的场所主要指建筑内同一时间聚集人数大于50人的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站厅、观众厅、教室等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可能是人员密集场所中一个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多的房间或区域,也可能是非人员密集场所中一个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多的房间或区域。
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指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200人,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20㎡,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的企业。
答:平屋面(坡度小于5%)建筑消防高度应计算至屋面坡底与外墙交接处的屋面面层,除住宅建筑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外,其他建筑应包含保温层、找坡层、防水层、保护层等屋面构造层厚度。
1.1.2 宿舍、公寓、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康养建筑、月子护理中心、实训楼等建筑应按照哪类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答:(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公寓式办公应按办公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3)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疗养院及其他康养建筑、无治疗功能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其中月子护理中心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医疗建筑病房部分的规定;(4)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应按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1.1.3 台阶式地坪当地下、半地下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答:对于台阶式地坪等部分覆土的建筑,低于较高室外地坪的部分,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设计;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应按地下室进行防火设计。
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指该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一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且外窗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防火分区面积的5%。
1.1.4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规定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4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这里“人员密集的场所”指哪些场所?
答:这里人员密集的场所主要指建筑内同一时间聚集人数大于50人的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站厅、观众厅、教室等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可能是人员密集场所中一个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多的房间或区域,也可能是非人员密集场所中一个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多的房间或区域。
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指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200人,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20㎡,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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