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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内容
6.1 通用要求
报告内容包括接警、调派力量、火灾现场、灭火战斗、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调查等情况,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2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接警或接商请出动时间 (年、月、日、时、分);
b) 着火单位名称、火灾详细地址;
c) 接警单位;
d) 人员被困等其他情况。
6.3 调派力量情况
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出动单位名称;
b) 消防车辆、装备、船艇、直升机、飞机、大型无人机、大型机械、灭火药剂等类型及数量;
c) 消防救援人员数量;
d) 首战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e) 总队、支队值班领导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
f) 现场最高指挥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g) 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 (地方) 灭火力量调集情况。
6.4 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救援人员已掌握的人员伤亡 ¹)、被困、失联情况及营救出的被困人员生命体征 ² )情况;
¹) 人员伤亡情况一般由急救、医疗人员或法医进行判定。
²) 生命体征情况可由现场急救、消防救援等人员依据呼吸、脉搏、意识等生理指标予以综合判断。
b) 着火建 (构) 筑物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c) 森林草原火情的火线长度、地形地貌、林相植被情况;
d) 着火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概况;
e) 过火面积、燃烧物质及火势发展态势;
f) 水源、道路、天气情况;
g) 毗连 (邻) 建筑、重要设施及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
h) 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i) 其他重要情况。
6.5 灭火战斗情况
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首战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月、日、时、分);
b) 总队、支队值班领导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时间 (月、日、时、分);
c) 灭火战斗行动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处置对策;
d) 水源使用情况;
e) 战斗展开和控制火势时间 (月、日、时、分);
f) 扑灭时间和撤离时间 (月、日、时、分);
g) 消防救援人员疏散、搜救人员和保护重要目标设施情况。
6.6 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以及具体实施情况等。
6.7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7.1 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死亡、失联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
b) 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
c) 人员死亡、失联、受伤的时间、位置等。
6.7.2 消防救援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死亡、失联、重伤消防救援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人队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衔级等;
b) 受伤消防救援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
c) 死亡、失联、重伤的时间、位置、初步原因等。
6.7.3 财产损失情况应包括被烧毁的建筑、重要物资 (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 的名称、数量等。
6.8 火灾调查情况
火灾调查内容应包括着火单位、场所、区域的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询问勘验情况或火灾初步原因等。
报告内容包括接警、调派力量、火灾现场、灭火战斗、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调查等情况,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2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接警或接商请出动时间 (年、月、日、时、分);
b) 着火单位名称、火灾详细地址;
c) 接警单位;
d) 人员被困等其他情况。
6.3 调派力量情况
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出动单位名称;
b) 消防车辆、装备、船艇、直升机、飞机、大型无人机、大型机械、灭火药剂等类型及数量;
c) 消防救援人员数量;
d) 首战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e) 总队、支队值班领导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
f) 现场最高指挥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g) 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 (地方) 灭火力量调集情况。
6.4 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救援人员已掌握的人员伤亡 ¹)、被困、失联情况及营救出的被困人员生命体征 ² )情况;
¹) 人员伤亡情况一般由急救、医疗人员或法医进行判定。
²) 生命体征情况可由现场急救、消防救援等人员依据呼吸、脉搏、意识等生理指标予以综合判断。
b) 着火建 (构) 筑物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c) 森林草原火情的火线长度、地形地貌、林相植被情况;
d) 着火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概况;
e) 过火面积、燃烧物质及火势发展态势;
f) 水源、道路、天气情况;
g) 毗连 (邻) 建筑、重要设施及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
h) 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i) 其他重要情况。
6.5 灭火战斗情况
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首战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月、日、时、分);
b) 总队、支队值班领导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时间 (月、日、时、分);
c) 灭火战斗行动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处置对策;
d) 水源使用情况;
e) 战斗展开和控制火势时间 (月、日、时、分);
f) 扑灭时间和撤离时间 (月、日、时、分);
g) 消防救援人员疏散、搜救人员和保护重要目标设施情况。
6.6 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以及具体实施情况等。
6.7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7.1 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死亡、失联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
b) 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
c) 人员死亡、失联、受伤的时间、位置等。
6.7.2 消防救援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死亡、失联、重伤消防救援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人队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衔级等;
b) 受伤消防救援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
c) 死亡、失联、重伤的时间、位置、初步原因等。
6.7.3 财产损失情况应包括被烧毁的建筑、重要物资 (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 的名称、数量等。
6.8 火灾调查情况
火灾调查内容应包括着火单位、场所、区域的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询问勘验情况或火灾初步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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