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报告阶段


7.1 通用要求
    危害程度高、影响范围大、处置持续时间长的火灾,无法一次性完整报告的,可按初报信息、续报信息和终报信息分阶段报告火灾信息。
7.2 初报信息
    初报信息应突出时效性,重点报告接警、调派力量及初步掌握的火灾现场和人员伤亡情况。紧急情况下,电话报告后,再按要求书面报告。
7.3 续报信息
    续报信息应突出准确性,及时跟进核准火灾现场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等关键要素,持续反馈火灾现场发展态势,处置时间较长的,应定期报。对报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应在报中及时修正。火场出现重大变化,应立即报告。
7.4 终报信息
    终报信息应突出全面性,处置结束后,应总结报告接警调度、火灾现场、灭火战斗、伤亡损失、火灾调查等情况。
条文说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火灾信息报告规则 XF/T1192-202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