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 报告主体


10.1 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主要领导和专职消防队负责人是本单位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10.2 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承担指挥调度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信息报告工作。
10.3 灭火救援现场最高指挥员是现场火灾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10.4 书面报告一般由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条文说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火灾信息报告规则 XF/T1192-202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