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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机制


11.1 信息直调机制
    若遇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上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可向灭火救援现场最高指挥员直接调度核查现场火灾信息。
11.2 信息直报机制
    若遇到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事发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和灭火救援现场最高指挥员可越级报告火灾信息,越级报告后应向所越过的上级单位补报火灾信息。
11.3 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应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11.4 信息速报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设立火灾信息速报员。
11.5 履职保障机制
    报告火灾信息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如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压制、阻挠火灾信息报告。
11.6 容错免责机制
    因紧急情况,初报信息不准确或出现偏差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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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信息报告规则 XF/T119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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