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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4.1.2 总平面布置宜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4.1.3 在保证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应根据自然地形布置充电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4.1.4 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4.1.1 本条明确了充电站的主要构成以及在满足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充电站一般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根据充电站的规模不同略有差异,充电站的站内外道路应在总图布置时充分考虑。
4.1.2 目前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动汽车的车型、数量较少,因此为电动汽车提供能源供给的充电站在布点合理的同时,建设规模宜预留发展的可能性,充电站的场地布局、设计宜按最终规模整体考虑。
4.1.3 对于选址于坡度较大地区的充电站,在保证车辆进出车位时的安全顺畅以及车辆能够平稳停放的前提下,应根据地形进行布置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工作量。必要时可考虑台阶式分层布置充电车位。
4.1.4 当充电站设在商场、超市停车场内或其他场地范围内时,为了避免受其他场地营业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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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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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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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节能与环保
-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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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充电站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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