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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排水
10.2.1 充电站生活给水和排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10.2.2 站区雨水可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当不具备集中排水条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10.2.3 充电站的生活污水宜经化粪池排至市政污水管。当站区污水不满足自然排放要求时,站内宜设置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10.2.2、10.2.3 规定了充电站内雨水、污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有站外市政排水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方式。由于充电站范围不大,当不具备集中排水条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先期可散流排出站外,同时建议预留站区排水市政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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