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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建筑物
10.1.1 充电站内的建筑应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宜统一型式,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
10.1.2 建筑物宜单层布置,可由监控室、配电室等功能房间组成。
10.1.3 充电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可燃烧体建造。
10.1.4 充电站的建筑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型宜规整,凹凸面不宜过多。
10.1.5 监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当组成综合建筑物时,监控室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2 监控室地面宜采取防静电措施。
10.1.1 本条阐述了充电站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即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落实到每一项工程中,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考虑到充电站的普遍性和易于标识,充电站内的建筑应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并宜统一型式。
10.1.2 由于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较少,功能比较简单,出于经济性、安全性、便利性的考虑,规定建筑物宜单层布置。
10.1.3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对充电站内的钢结构罩棚顶棚进行了规定,罩棚四周(或三面)开敞有利于人员的撤离和消防,其安全性优于房间式建筑物,因此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10.1.5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改善操作环境、减少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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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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