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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景观规划
	12.5.1 景观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容貌和影响其周边环境的规划。
	12.5.2 镇区景观规划应充分运用地形地貌、山川河湖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和人文特征,结合现状建设条件和居民审美需求,创造优美、清新、自然、和谐、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体现其协调性和整体性。
	12.5.3 镇区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自然环境、传统风格、创造富于变化的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
	    2 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的群体和个体的形象、风格、比例、尺度、色彩等应相互协调;
	    3 地名及其标志的设置应规范化;
	    4 道路、广场、建筑的标志和符号、杆线和灯具、广告和标语、绿化和小品,应力求形式简洁、色彩和谐、易于识别。
	12.5.1 镇的景观是展示镇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内容包括 镇区内的容貌和影响镇貌的周边环境的规划。
	12.5.2 镇区景观规划的要求主要是充分运用自然条件和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以及人文特征,结合现实建设的条件和居民审美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统一规划,为居民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地方特色、体现优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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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 3.2 规划人口预测
 -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 4.1 用地分类
 - 4.2 用地计算
 -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3 建设用地比例
 - 5.4 建设用地选择
 - 6 居住用地规划
 -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 9 道路交通规划
 - 9.1 一般规定
 - 9.2 镇区道路规划
 - 9.3 对外交通规划
 -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工程规划
 - 10.3 排水工程规划
 - 10.4 供电工程规划
 - 10.5 通信工程规划
 - 10.6 燃气工程规划
 - 10.7 供热工程规划
 -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10.9 用地竖向规划
 - 11 防灾减灾规划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消防规划
 - 11.3 防洪规划
 - 11.4 抗震防灾规划
 - 11.5 防风减灾规划
 - 12 环境规划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 12.3 环境卫生规划
 - 12.4 环境绿化规划
 - 12.5 景观规划
 -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14 规划制图
 - 附录A 用地计算表
 - 附录 B 规划图例
 - 附录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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