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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 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2.6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条文说明
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 4260、《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验收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并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并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该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是钢筋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规定热轧钢筋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另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弯曲性能检验。对于钢筋伸长率,牌号带“E”的钢筋必须检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 根据成型钢筋应用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成型钢筋进场的抽样检验规定。本条规定的成型钢筋指按产品标准《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 226-2008生产的产品,成型钢筋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对由热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交该批成型钢筋原材钢筋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只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成型钢筋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成型钢筋所用原材钢筋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对由热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及由冷加工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按本条规定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对成型钢筋所用原材钢筋,生产企业可参照本规范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自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成型钢筋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对于钢筋焊接网,材料进场还需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检验弯曲、抗剪等项目。
考虑到目前成型钢筋生产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其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同一钢筋来源指成型钢筋加工所用钢筋为同一企业生产。根据本规范第5.1.2条的相关规定,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成型钢筋及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可扩大到不大于60t。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成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处理。
本条规定每批不同牌号、规格均应抽取1个钢筋试件进行检验,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当同批的成型钢筋为相同牌号、规格时,应抽取3个试件,检验结果可按3个试件的平均值判断;当同批的成型钢筋存在不同钢筋牌号、规格时,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抽取1个钢筋试件,且总数量不应少于3个,此时所有抽取试件的检验结果均应合格;当仅存在2种钢筋牌号、规格时,3个试件中的2个为相同牌号、规格,但下一批取样相同的牌号、规格应改变,此时相同牌号、规格的2个试件可按平均值判断检验结果。
考虑到钢筋试件抽取的随机性,每批抽取的试件应在不同成型钢筋上抽取,成型钢筋截取钢筋试件后可采用搭接或焊接的方式进行修补。当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时,每批中抽取的试件应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试件截取长度应满足两种试验要求。
5.2.3 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有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当建筑中其他构件需要应用牌号带“E”钢筋时,则建筑中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对不做受力斜撑构件使用的简支预制楼梯,可不遵守本条规定;剪力墙及其连梁边缘构件、简体、楼板、基础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4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加强外观质量的检查。弯曲不直或经弯折损伤、有裂纹的钢筋不得使用;表面有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亦不得使用,以防止影响钢筋握裹力或锚固性能。
5.2.5 成型钢筋在加工及出厂过程中均由专业加工厂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和出厂。为规避成型钢筋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质量波动影响工程质量,本条规定了进入施工现场时的成型钢筋整体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要求。尺寸主要包括成型钢筋形状尺寸,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偏差为主要检验内容之一,其他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钢筋焊接网和焊接骨架,外观质量尚应包括开焊点、漏焊点数量,焊网钢筋间距等项目。
本规范第5.2.2条检验要求抽取的是钢筋试件,本条根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验需求抽取的是成型钢筋试件,故检验批划分不再要求“同一钢筋来源”。本条要求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试件,如每批存在3个以上的成型钢筋类型,不同批成型钢筋应抽取不同的类型,以体现“随机性”。
5.2.6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关规定。钢筋锚固板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规定。本条规定还适用于按商品进场验收的预埋件等结构配件。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外观质量的进场检验项目及合格要求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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