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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9.1.2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涉及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及采用叠合构件的装配整体式结构,故将此内容列为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后浇混凝土处钢筋既包括预制构件外伸的钢筋,也包括后浇混凝土中设置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连接构造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预应力内容,应按本规范第5章钢筋分项工程、第6章预应力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9.1.2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防水施工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检验内容,应按设计及有关防水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考虑到此项验收内容与结构施工密切相关,故列入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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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本规定
- 4 模板分项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板安装
- 5 钢筋分项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
- 5.3 钢筋加工
- 5.4 钢筋连接
- 5.5 钢筋安装
-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 6.1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制作与安装
- 6.4 张拉和放张
- 6.5 灌浆及封锚
-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材料
- 7.3 混凝土拌合物
- 7.4 混凝土施工
-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外观质最
-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预制构件
- 9.3 安装与连接
-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 10.1 结构实体检验
-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 B.1 检验要求
- B.2 检验方法
-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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