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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条文说明
7.4.1 本条规定了两项内容。其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执行这项规定时应注意,本条所要求的是混凝土强度等级,是针对强度评定检验批而言的,应将整个检验批的所有各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以评定该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并非指某一组或几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其二,对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规定,包含两个要求,一是试件制作地点和抽样方法的要求,二是试件制作数量的要求。试件制作的地点应为浇筑地点,通常指入模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4.2 混凝土后浇带对控制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有较大作用。混凝土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处理方法也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原则上不应留置施工缝;当需要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方案执行。
7.4.3 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养护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
养护方案应该确定具体的养护方法及养护时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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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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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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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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