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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一般规定
6.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和位置;
2 成孔管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连接以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孔;
3 局部加强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和位置;
4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及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
6.1.2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的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6.1.3 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张拉设备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条文说明
6.1.1 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反映预应力分项工程施工的安装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预应力筋等在混凝土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条对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条规定的局部加强钢筋指预应力张拉锚固体系中的螺旋筋等局部承压加强钢筋。
由于预应力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不同,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需验收的项目也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工程实际对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6.1.2 对于获得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预应力工程材料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预应力工程材料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可以认为其产品质量稳定,本规范规定可以放宽其检验批容量,这样不仅可节省大量的检验成本,同时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并提供质量有保证的产品,对工程质量提高和社会成本的降低均有积极意义。
6.1.3 本条规定了预应力张拉设备的校验和标定要求。张拉设备(千斤顶、油泵及压力表等)应配套标定,以确定压力表读数与千斤顶输出力之间的关系曲线。这种关系曲线对应于特定的一套张拉设备,故配套标定后应配套使用。当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张拉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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