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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管理工作,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电站安全、优化运行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小型水电站的运行维护。
1.0.3 小型水电站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成小型水电站45000多座,总装机容量近6800万kW,年发电量2000多亿kW·h,占全国水电装机和发电量的1/3,成为国家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开发小型水电站,使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3亿多农村人口用上了电。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小型水电站开发领域,小型水电站建设蓬勃发展。如何把已建的电站管理好,提高利用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是我国小水电行业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规范从电站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优化运行等方面,提出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1.0.3 对于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库的小型水电站,其水工建筑物:挡水、泄水、取水、输水工程的安全要求,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大中型水工建筑物的相关规范要求。
1.0.3 对于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库的小型水电站,其水工建筑物:挡水、泄水、取水、输水工程的安全要求,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大中型水工建筑物的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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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安全生产
- 2.3 检修与维护
- 3 水工建筑物
- 3.1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
- 3.2 取水建筑物
- 3.3 输水建筑物
- 3.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 4 金属结构
- 4.1 压力钢管
- 4.2 闸门及闸门启闭机
- 4.3 拦污栅
- 5 机电设备
- 5.1 水轮机
- 5.2 发电机
- 5.3 调速系统
- 5.4 励磁系统
- 5.5 主阀及起重机
- 5.6 水、油、气系统
- 5.7 变压器
- 5.8 配电装置
- 5.9 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
- 5.10 直流系统
- 5.11 防雷与接地
- 5.12 通信
- 6 优化运行
- 6.1 一般规定
- 6.2 厂内优化运行
- 6.3 梯级电站优化运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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