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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检修与维护
2.3.1 电站设备检修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 1006的有关规定。
2.3.2 电站设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 1006规定的检修周期定期检修。设备检修期应根据河流来水特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宜安排在枯水季节。
2.3.3 电站应编制设备检修维护规程或检修作业指导书。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做好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和验收。
2.3.4 发包检修的企业应与检修承包方签订检修合同。
2.3.5 电气设备的检修后预防性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
2.3.6 电站设备检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检修工器具,缩短检修工期,严格检修管理。
2.3.7 用于发电设备及突发事件抢修的工器具、照明设施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检查、试验。
2.3.8 检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并提交检修报告。
2.3.9 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制度,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缺陷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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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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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运行管理
- 2.2 安全生产
- 2.3 检修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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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
- 3.2 取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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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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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发电机
- 5.3 调速系统
- 5.4 励磁系统
- 5.5 主阀及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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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变压器
- 5.8 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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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通信
- 6 优化运行
- 6.1 一般规定
- 6.2 厂内优化运行
- 6.3 梯级电站优化运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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