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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轮机
5.1.1 水轮机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轮机应按设计的相关参数长期连续运行。
2 水轮机轴承的油温低于5℃时不得启动,油温低于10℃时应停止供给冷却水。
3 水轮机轴承的瓦温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70℃。当轴承瓦温达到65℃时,应发出故障信号;当瓦温超过70℃时,应发出机组事故跳闸信号,并跳闸。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瓦温不宜超过55℃。
4 轴承冷却水应工作正常,无漏水,无异常响声;冷却水温度应在5℃~30℃,冷却水压力宜为0.15MPa~0.3MPa。
5 停机时各轴承油面高度应在油位标准线附近,油质应符合标准。
6 导叶、导叶拐臂、剪断销工作应正常。
7 主轴密封及导叶轴套应无严重漏水。
8 油、气、水管路应无渗漏及阻塞情况。
9 真空补气阀运行应正常。
10 机组各部件摆度及振动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11 调速器宜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运行,遇调速系统工作不稳定、失灵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手动控制。
12 下列情况时应禁止运行:
1)上下游水位不能保证机组正常运转或尾水管压力脉动过大;
2)机组部件振动、摆度过大;剪断销剪断;
3)油压装置的油压降至事故低油压规定值。
13 检修后或停机时间较长的机组,应按实际情况投入试运行。
14 大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宜进行甩负荷试验。
15 采用调压阀的机组,调压阀与调速器联动应工作正常。
16 各表计指示应正确。
17 每隔1h应对机组运行工况做一次检查和记录。
5.1.2 水轮机正常开机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反击式水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叶应能开关正常,蜗壳排气阀应能正常工作;
2)导叶漏水应不妨碍机组正常停机;
3)转桨式水轮机的桨叶应能正常调节。
2 冲击式水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全关位置时,喷针不漏水,有喷管排气阀的水轮机,开机时喷管排气阀工作应正常;
2)折向器工作应正常,位置准确;
3)制动副喷嘴工作应正常。
5.1.3 机组启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进水主阀在全开位置,调压阀在全关位置,并保证全压状态。
2 调速器处于全关位置,锁锭投入;油压正常,油泵电源投入。
3 机组各轴承油位正常,油色合格并无漏油。
4 交直流操作电源投入正常。
5 电气部分正常,可随时投入运行。
6 机组制动装置工作正常,且在复归位置。
7 热备用机组应与运行机组一样,定时进行巡视检查,不得进行无关的操作。
5.1.4 新装机组或机组大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检查完成后确认机组内无人工作,收回全部工作票,方可投入试运行:
1 压力钢管、蜗壳等流道及补气管中无杂物。
2 制动装置工作正常且处于复归位置。
3 导水机构正常,导叶无损坏,剪断销无松动。
4 发电机内部无杂物或遗留工具;集电环碳刷弹簧压力正常,并无卡阻、松动等现象。
5 机组自动化装置正常。
6 水轮机各密封装置良好。
7 水轮机进水主阀和调压阀的操作机构及行程开关工作正常。
8 油、气、水系统正常。
9 调速器工作正常。
10 机组四周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11 机组顶转子工作已完成。
12 电气各项试验、机组过速及甩负荷试验合格。
13 新装机组连续72h满负荷试运行合格。受电站水头和电力系统条件限制,机组不能带额定负荷时,可按当时条件在尽可能大的负荷下进行72h连续运行。
5.1.5 水轮机维护与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轮机定期检查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记录水轮机主轴摆度和机组轴电压、轴电流;
2)切换附属设备和辅助系统的主备用系统;
3)按各轴承和润滑部位用油情况,加注或更换润滑油和润滑脂;
4)检查调整主轴密封间隙,使之适中,检查密封用水的水质;
5)技术供水滤水器清扫排污;
6)各气水分离器放水排污;
7)检测导叶开度是否均匀,立面和端面间隙是否合格;
8)检测水轮机迷宫间隙是否合格;
9)新机停运24h、投运3个月至1年的机组停运72h、投运1年以上的机组停运10d后,再次启动前应顶转子一次。对采用弹性金属塑料瓦的推力轴承允许不采用高压油顶起而启动水轮发电机,允许机组停机后立即进行热启动;
10)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保洁。
2 运行中水轮机维护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轮机运转声音异常,经处理无效,应停机检查;
2)机组过速时,应立即关闭导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维护处理;
3)导叶剪断销剪断时,应停机并关主阀,更换剪断销;
4)轴承温度不正常上升时,应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油面和油色是否正常、轴承冷却水供给是否正常、机组振动和摆度有无增大、轴承内部有无异常声响,并加强轴承温度监视。若无法消除,应请示停机处理;
5)轴瓦温度超过65℃,经处理无效,且继续上升,应停机检查;
6)轴承油面下降时,应立即停机,进行相应处理;
7)轴承冷却器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后更换或修复冷却器,并进行1.5倍工作压力耐压试验;
8)轴承冷却水受阻或中断时,应停机检查;
9)机组振动、摆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避开该负荷运行;若一时无法处理,应停机检查原因;
10)没有制动装置的机组应进行改造,不应采用木垫块或木棍等人工方式制动;
11)应消除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其他故障。
1 水轮机应按设计的相关参数长期连续运行。
2 水轮机轴承的油温低于5℃时不得启动,油温低于10℃时应停止供给冷却水。
3 水轮机轴承的瓦温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70℃。当轴承瓦温达到65℃时,应发出故障信号;当瓦温超过70℃时,应发出机组事故跳闸信号,并跳闸。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瓦温不宜超过55℃。
4 轴承冷却水应工作正常,无漏水,无异常响声;冷却水温度应在5℃~30℃,冷却水压力宜为0.15MPa~0.3MPa。
5 停机时各轴承油面高度应在油位标准线附近,油质应符合标准。
6 导叶、导叶拐臂、剪断销工作应正常。
7 主轴密封及导叶轴套应无严重漏水。
8 油、气、水管路应无渗漏及阻塞情况。
9 真空补气阀运行应正常。
10 机组各部件摆度及振动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11 调速器宜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运行,遇调速系统工作不稳定、失灵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手动控制。
12 下列情况时应禁止运行:
1)上下游水位不能保证机组正常运转或尾水管压力脉动过大;
2)机组部件振动、摆度过大;剪断销剪断;
3)油压装置的油压降至事故低油压规定值。
13 检修后或停机时间较长的机组,应按实际情况投入试运行。
14 大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宜进行甩负荷试验。
15 采用调压阀的机组,调压阀与调速器联动应工作正常。
16 各表计指示应正确。
17 每隔1h应对机组运行工况做一次检查和记录。
5.1.2 水轮机正常开机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反击式水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叶应能开关正常,蜗壳排气阀应能正常工作;
2)导叶漏水应不妨碍机组正常停机;
3)转桨式水轮机的桨叶应能正常调节。
2 冲击式水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全关位置时,喷针不漏水,有喷管排气阀的水轮机,开机时喷管排气阀工作应正常;
2)折向器工作应正常,位置准确;
3)制动副喷嘴工作应正常。
5.1.3 机组启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进水主阀在全开位置,调压阀在全关位置,并保证全压状态。
2 调速器处于全关位置,锁锭投入;油压正常,油泵电源投入。
3 机组各轴承油位正常,油色合格并无漏油。
4 交直流操作电源投入正常。
5 电气部分正常,可随时投入运行。
6 机组制动装置工作正常,且在复归位置。
7 热备用机组应与运行机组一样,定时进行巡视检查,不得进行无关的操作。
5.1.4 新装机组或机组大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检查完成后确认机组内无人工作,收回全部工作票,方可投入试运行:
1 压力钢管、蜗壳等流道及补气管中无杂物。
2 制动装置工作正常且处于复归位置。
3 导水机构正常,导叶无损坏,剪断销无松动。
4 发电机内部无杂物或遗留工具;集电环碳刷弹簧压力正常,并无卡阻、松动等现象。
5 机组自动化装置正常。
6 水轮机各密封装置良好。
7 水轮机进水主阀和调压阀的操作机构及行程开关工作正常。
8 油、气、水系统正常。
9 调速器工作正常。
10 机组四周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11 机组顶转子工作已完成。
12 电气各项试验、机组过速及甩负荷试验合格。
13 新装机组连续72h满负荷试运行合格。受电站水头和电力系统条件限制,机组不能带额定负荷时,可按当时条件在尽可能大的负荷下进行72h连续运行。
5.1.5 水轮机维护与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轮机定期检查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记录水轮机主轴摆度和机组轴电压、轴电流;
2)切换附属设备和辅助系统的主备用系统;
3)按各轴承和润滑部位用油情况,加注或更换润滑油和润滑脂;
4)检查调整主轴密封间隙,使之适中,检查密封用水的水质;
5)技术供水滤水器清扫排污;
6)各气水分离器放水排污;
7)检测导叶开度是否均匀,立面和端面间隙是否合格;
8)检测水轮机迷宫间隙是否合格;
9)新机停运24h、投运3个月至1年的机组停运72h、投运1年以上的机组停运10d后,再次启动前应顶转子一次。对采用弹性金属塑料瓦的推力轴承允许不采用高压油顶起而启动水轮发电机,允许机组停机后立即进行热启动;
10)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保洁。
2 运行中水轮机维护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轮机运转声音异常,经处理无效,应停机检查;
2)机组过速时,应立即关闭导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维护处理;
3)导叶剪断销剪断时,应停机并关主阀,更换剪断销;
4)轴承温度不正常上升时,应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油面和油色是否正常、轴承冷却水供给是否正常、机组振动和摆度有无增大、轴承内部有无异常声响,并加强轴承温度监视。若无法消除,应请示停机处理;
5)轴瓦温度超过65℃,经处理无效,且继续上升,应停机检查;
6)轴承油面下降时,应立即停机,进行相应处理;
7)轴承冷却器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后更换或修复冷却器,并进行1.5倍工作压力耐压试验;
8)轴承冷却水受阻或中断时,应停机检查;
9)机组振动、摆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避开该负荷运行;若一时无法处理,应停机检查原因;
10)没有制动装置的机组应进行改造,不应采用木垫块或木棍等人工方式制动;
11)应消除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其他故障。
条文说明
5.1.1 少数电站的技术参数与铭牌不一致,需按真实的技术参数运行。
按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水头范围内,不同型式的水轮机宜在表1所列功率范围内稳定运行。
表1 不同型式水轮机的稳定运行范围
无论电站是否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均须人工检查并记录。
5.1.5 水轮机轴承温度正常与否,直接关系着机组的安全运行。轴承温度与环境温度有关,还与润滑系统的冷却系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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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安全生产
- 2.3 检修与维护
- 3 水工建筑物
- 3.1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
- 3.2 取水建筑物
- 3.3 输水建筑物
- 3.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 4 金属结构
- 4.1 压力钢管
- 4.2 闸门及闸门启闭机
- 4.3 拦污栅
- 5 机电设备
- 5.1 水轮机
- 5.2 发电机
- 5.3 调速系统
- 5.4 励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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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直流系统
- 5.11 防雷与接地
- 5.12 通信
- 6 优化运行
- 6.1 一般规定
- 6.2 厂内优化运行
- 6.3 梯级电站优化运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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