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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意见汇总与处理


8.2.1 标准编制组对反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是否采纳的处理意见和理由,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其格式参见附录E。标准编制组对反馈意见或建议内容有疑问时,可与提出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
8.2.2 标准编制组结合反馈意见或建议的处理结果,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完善其编制说明,连同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一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8.2.3 标准征求意见过程中,如果标准相关方对有关技术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或对关键技术内容无法通过沟通达成基本一致时,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a) 标准编制组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必要时补充试验验证;
    b) 若重大分歧意见或关键技术问题通过专项研究和试验验证得到了较好的协调解决,则标准编制组应修改形成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重大分歧意见或关键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经过,然后重复8.1、8.2规定的工作程序;
    c) 若重大分歧意见或关键技术问题未能通过专项研究得到协调解决,标准项目在目前条件下无法继续推进时,则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SC秘书处提出有关调整、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送TC 113秘书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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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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