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1 审查准备
9.1.1 归口SC 秘书处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标准送审文件进行审阅,经主任委员同意后,SC 秘书处起草关于标准审查的请示公函,提出标准审查方式、审查专家和审查时间等事项(也可结合年会组织审查),报TC 113秘书处审批。
注:由TC 113直接组织标准审查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9.1.2 归口 SC秘书处依据TC 113秘书处的批复开展标准技术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标准中涉及证件、法律文书等重要信息的英文表达内容应提前报请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9.1.3 标准审查方式的选择应按9.2.1.1和9.2.2.1的规定执行。
9.1.4 标准的审查专家应由归口SC全体委员组成。如果受审查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超出了归口 SC的专业范围,可经TC 113秘书处批准邀请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作为特邀专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委员或专家,不能作为该标准的审查专家。
9.1.5 标准送审文件的准备由标准编制组负责,需要印刷的文件数量由归口SC秘书处确定。
注:由TC 113直接组织标准审查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9.1.2 归口 SC秘书处依据TC 113秘书处的批复开展标准技术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标准中涉及证件、法律文书等重要信息的英文表达内容应提前报请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9.1.3 标准审查方式的选择应按9.2.1.1和9.2.2.1的规定执行。
9.1.4 标准的审查专家应由归口SC全体委员组成。如果受审查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超出了归口 SC的专业范围,可经TC 113秘书处批准邀请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作为特邀专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委员或专家,不能作为该标准的审查专家。
9.1.5 标准送审文件的准备由标准编制组负责,需要印刷的文件数量由归口SC秘书处确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代号
- 4 基本要求
- 5 预备阶段
- 5.1 项目申请
- 5.2 项目评审
- 5.3 项目申报
- 6 立项阶段
- 6.1 项目计划批准
- 6.2 签订项目合同书
- 7 起草阶段
- 7.1 起草准备
- 7.2 正式起草
- 7.3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文件
- 8 征求意见阶段
- 8.1 征求意见
- 8.2 意见汇总与处理
- 8.3 形成标准送审文件
- 9 审查阶段
- 9.1 审查准备
- 9.2 审查实施
- 9.3 审查结果处理
- 9.4 报批文件审定
- 10 批准阶段
- 11 出版阶段
- 12 复审阶段
- 13 废止阶段
- 14 标准修改单制定
- 14.1 修改单适用范围
- 14.2 修改单制定程序
- 14.3 修改单报批
- 15 标准项目计划调整
- 16 标准宣贯与日常管理
- 16.1 标准宣贯
- 16.2 标准日常管理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式样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式样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消防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式样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常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式样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消防标准审查专家签字的一般原则
-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标准函审表格式样
- 附录H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报批表式样
- 附录I (资料性附录)标准申报单式样
- 附录J (资料性附录)强制性标准通报表式样
- 附录K (资料性附录)标准复审表格式样
- 附录L (资料性附录)标准修改单报批表格式样
- 参考文献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