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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标准日常管理
16.2.1 各SC负责归口消防标准的日常管理。对重要标准,应依托标准起草单位成立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宣贯、咨询、实施跟踪和后续修订工作。
16.2.2 重要的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发布实施2年后,归口SC秘书处宜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调研分析报告,为标准的贯彻和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6.2.3 各SC秘书处负责组织归口消防标准的咨询答复。采用书面答复时,答复函应由标准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归口SC秘书处审核后报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发。答复函应抄报TC 113秘书处;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咨询答复函,还应抄送消防产品认证机构。
16.2.4 涉及两个以上SC的标准问题咨询,由TC 113秘书处协调后答复或指定SC答复。
16.2.2 重要的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发布实施2年后,归口SC秘书处宜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调研分析报告,为标准的贯彻和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6.2.3 各SC秘书处负责组织归口消防标准的咨询答复。采用书面答复时,答复函应由标准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归口SC秘书处审核后报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发。答复函应抄报TC 113秘书处;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咨询答复函,还应抄送消防产品认证机构。
16.2.4 涉及两个以上SC的标准问题咨询,由TC 113秘书处协调后答复或指定SC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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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起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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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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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形成标准送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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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审查准备
- 9.2 审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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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批准阶段
- 11 出版阶段
- 12 复审阶段
- 13 废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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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修改单适用范围
- 14.2 修改单制定程序
- 14.3 修改单报批
- 15 标准项目计划调整
- 16 标准宣贯与日常管理
- 16.1 标准宣贯
- 16.2 标准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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