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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火灾探测器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
1 车站公共区;
2 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
3 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连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4 主变电所的设备间;
5 车辆基地的综合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
9.3.2 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9.3.3 茶水间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宜采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9.3.4 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宜采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9.3.5 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库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其中的大空间场所宜采用吸气式空气采样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等。
条文说明
9.3.1 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水泵房外,需要在该建筑物的全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站厅、站台公共区装修风格各不相同,点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与装修风格密切相关。设计时,应根据公共区装修形式及有关条件合理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投资条件容许时,可考虑采用吸气式空气采样探测器。
9.3.2 防火卷帘是火灾隔断的有效手段,防火卷帘两侧火灾均需联动防火卷帘,以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因此制定本条规定。
9.3.3 茶水室水雾较重,设置感烟探测器容易产生误报,因此宜选择设置感温探测器。
9.3.4 站台下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平时无人进入,着火后很难及时发现,因此需设置火灾探测器。目前,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为最合适的选择。
9.3.5 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大型库房所采用探测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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