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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雨水泵站


5.4.1 当雨水无法通过重力流方式排除时,应设置雨水泵站。
5.4.2 雨水泵站宜独立设置,规模应按进水总管设计流量和泵站调蓄能力综合确定,规划用地指标宜按表5.4.2的规定取值。
表5.4.2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表5.4.2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注:有调蓄功能的泵站,用地宜适当扩大。
条文说明
5.4.2 本条是关于雨水泵站设置及规划用地指标的规定。
    由于泵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故雨水泵站宜独立设置。但对于一些与之相容较高的市政设施,例如污水泵站等,则可以考虑联合设置,以便节约土地资源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雨水泵站的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其规模选取:规模大时偏下限取值,规模小时偏上限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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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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