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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6.1.1 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分区与布局应综合考虑污水的收集、处理与再生回用,以及雨水的排除与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6.1.2 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用地布局,结合地形地势、道路交通、竖向规划、风向、受纳水体位置与环境容量、再生利用需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及经济因素等综合确定,并宜与河流、湖泊、沟塘、洼地等的天然流域分区相一致。
6.1.3 合流制收集系统应根据地形地势进行布置,降低管道埋深。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合流制排水系统分区与布局的原则。
6.1.3 本条是关于合流制收集系统的相关规定。
    合流制收集系统包括合流制管网和合流泵站等设施。合流制管道一般为重力流,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布置,并与城市场地竖向相协调,以减小管道埋深、少设提升泵站,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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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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