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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公园是完善城乡游憩职能的重要基础,是直接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同时,公园也是健全城乡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建设公园的土地价值和经费投入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首先应从设计工作着手,保证设计质量,故制定本规范。
1.0.2 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规定了公园设计中各专业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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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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