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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水体外缘


5.3.1 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 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5.3.4 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5.3.5 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条文说明
5.3.2 人工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高差不宜太大,应创造宜人、安全的尺度以及优美的景观。如果防护高差过大,驳岸可以采用退台的形式。
5.3.3 非淤泥底是指没有自然淤泥的硬质池底。7岁儿童的平均肩高0.90m,7岁以上儿童落水只要站立均可使胸部以上露出水面,7岁以下儿童一般均在家长的带领下游园,因此规定近岸2m范围内的水深不大于0.70m。设置汀步的地方应是水浅的地方,根据人体平均上身高度(不包括头部)为0.55m~0.59m,因此规定水深不应超过0.50m,即落水成人坐在水底,头部也可露出水面。人体尺度资料引自《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水深超过0.50m时,应在汀步石走向两侧加高池底以保证老人和儿童通过时的安全。从岸顶到水面如果高差超过0.5m会从心理上有恐惧的感觉,因此建议不应超过0.5m。如果自然水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考虑防护设施。
5.3.4 游人不慎落入有淤泥的水体,会因淤泥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必须有防护措施。
5.3.5 雨水汇入水体时,可能会带着大量的泥沙或冲蚀驳岸。因此在雨水进入水体前应设沉泥池,以净化水质并起消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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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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