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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指引仅适用于成片改造的、且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以及其多层既有保护建筑【1】。高层既有保护建筑不适用本指引。
1.1.2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包括《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等。
(注 1:多层既有保护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规划中确定保护的其他建筑、肌理修复建筑,并列入各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清单中的建筑。)
(注 2:历史文化街区引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1.1.3 广州市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其多层既有保护建筑的更新改造、功能转变和保护性修缮应获得相应级别的规划、住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
1.1.4 本指引用于指导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审查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和多层既有保护建筑消防安全的检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建设实施管理、物业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1.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以下简称“《建规》”。
1.2 设计原则
♦ 鉴定前行、规划引领:以历史价值鉴定为依据,统筹规划建设和布局,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经济适用。
♦ 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结合历史保护要求,应以最小干预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升环境品质、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 鼓励先进技术应用: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的应用,推广大数据、遥感技术、仿真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设施选型。
♦ 严格管理与实施:厘清责任和实施主体,制定消防定期巡查、培训和演习制度和专案管理手册,提高预防率,增强消防意识的普及率,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1.3 步骤与流程
1.3.1 消防调摸查、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摸查、鉴定、检测。应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及其周边进行综合调研、鉴定、检测,包括历史保护类别的鉴定、结构安全和抗震鉴定、火灾风险及消防设施鉴定、环境保护的评估等,为确定多层既有保护建筑改造和活化利用业态的确定、消防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及技术支持。
第二步,编制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分期开发建设需求和历史保护、活化化利用的目标和方案,确立消防设计目标,编制消防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对可满足现行规范的部分应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并需列明满足现行规范的设计内容;确有困难的应提供必要的火灾模拟、实验检测结果作为数据支撑,确保消防及救援设施设计满足相关性能要求,并应提出相关建设、维护管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说明。
第三步,消防设计评审与验收。有审批权限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改造片区(或单体)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依据。
第四步,管理与后评估。实施通过验收后,落实运营管理与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定期培训、宣传、教育和使用后评估反馈,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
1.3.2 审批流程:社会投资类历史文化地区建筑更新设计与实施流程。
(注 1:对于社会投资类项目,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总清单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
(注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整原详细规划。)
(注 3:根据活化利用、历史保护和消防设计的要求,如产生调整建筑规模的要求,应及时申请调整相关规划审批。)
1.1.1 本指引仅适用于成片改造的、且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以及其多层既有保护建筑【1】。高层既有保护建筑不适用本指引。
1.1.2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包括《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等。
(注 1:多层既有保护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规划中确定保护的其他建筑、肌理修复建筑,并列入各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清单中的建筑。)
(注 2:历史文化街区引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1.1.3 广州市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其多层既有保护建筑的更新改造、功能转变和保护性修缮应获得相应级别的规划、住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
1.1.4 本指引用于指导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审查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和多层既有保护建筑消防安全的检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建设实施管理、物业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1.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以下简称“《建规》”。
1.2 设计原则
♦ 鉴定前行、规划引领:以历史价值鉴定为依据,统筹规划建设和布局,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经济适用。
♦ 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结合历史保护要求,应以最小干预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升环境品质、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 鼓励先进技术应用: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的应用,推广大数据、遥感技术、仿真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设施选型。
♦ 严格管理与实施:厘清责任和实施主体,制定消防定期巡查、培训和演习制度和专案管理手册,提高预防率,增强消防意识的普及率,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1.3 步骤与流程
1.3.1 消防调摸查、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摸查、鉴定、检测。应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及其周边进行综合调研、鉴定、检测,包括历史保护类别的鉴定、结构安全和抗震鉴定、火灾风险及消防设施鉴定、环境保护的评估等,为确定多层既有保护建筑改造和活化利用业态的确定、消防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及技术支持。
第二步,编制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分期开发建设需求和历史保护、活化化利用的目标和方案,确立消防设计目标,编制消防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对可满足现行规范的部分应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并需列明满足现行规范的设计内容;确有困难的应提供必要的火灾模拟、实验检测结果作为数据支撑,确保消防及救援设施设计满足相关性能要求,并应提出相关建设、维护管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说明。
第三步,消防设计评审与验收。有审批权限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改造片区(或单体)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依据。
第四步,管理与后评估。实施通过验收后,落实运营管理与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定期培训、宣传、教育和使用后评估反馈,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
1.3.2 审批流程:社会投资类历史文化地区建筑更新设计与实施流程。
(注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整原详细规划。)
(注 3:根据活化利用、历史保护和消防设计的要求,如产生调整建筑规模的要求,应及时申请调整相关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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