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3 加强防火性能,解决防火间距


2.3.1 组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防火间距的相关要求。在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因历史保护要求,防火间距满足《建规》相关要求确有困难时,应同时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 应采用火灾模拟软件FDS建模,分析建筑着火后从房间门窗开口向周围区域的热辐射通量,并根据热辐射通量值高低对周围可燃物的不同影响,对方案措施进行验证,并提出提升耐火等级的标准要求和相关措施。
    2 拟加强设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表 2.3.1.2 的规定:
表2.3.1.2 拟设置的消防设施
表2.3.1.2 拟设置的消防设施
图2.3.1.1 技术加强措施示意
图 2.3.1.1 技术加强措施示意

图2.3.1.2 当屋顶不满足建筑耐火等级不足一、二级相关要求时,加设喷淋保护
图 2.3.1.2 当屋顶不满足建筑耐火等级不足一、二级相关要求时,加设喷淋保护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