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总则


4.1 消防检测依据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或设计变更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4.3 年度检测原则上适用本文件,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按照附录 A 相关要求,适用旧版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应予以备注。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