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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16.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部位及探测器类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6.2 监控设备
9.16.2.1 基本要求
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2条的相关规定。
9.16.2.2 接地要求
监控设备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3条的相关规定。
9.16.2.3 监控设备功能
检测要求:
a)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 30 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b)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 100 s 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B 类)
2)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B 类)
3)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B 类)
c) 监控设备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A 类)
d)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秒表检查系统响应时间,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秒表。
9.16.3 电气火灾探测器
9.16.3.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与标定的作业空间;(C 类)
b)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C 类)
检测数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随机抽取3处,其余按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6.3.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当被保护电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30 s 内点亮;(A 类)
b)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检测数量:按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连接漏电电流测试仪和探测器调节工作电流,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秒表、剩余电流发生器。
9.16.3.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 55 ℃~140 ℃的范围内;(B 类)
b)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40 s 内点亮;(A 类)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B 类)
检测数量: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
检测方法:给探测器加热,查看其动作状态。
检测器具:秒表、发热试验装置。
9.16.3.4 故障电弧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 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A 类)
b)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 1 s 内产生 14 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30 s 内点亮并保持;(A 类)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模拟电弧,查看其动作状态。
检测器具:故障电弧发生装置。
9.16.4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准确报出报警地址。(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试验,检查功能。
检测要求: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部位及探测器类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6.2 监控设备
9.16.2.1 基本要求
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2条的相关规定。
9.16.2.2 接地要求
监控设备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3条的相关规定。
9.16.2.3 监控设备功能
检测要求:
a)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 30 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b)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 100 s 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B 类)
2)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B 类)
3)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B 类)
c) 监控设备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A 类)
d)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秒表检查系统响应时间,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秒表。
9.16.3 电气火灾探测器
9.16.3.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与标定的作业空间;(C 类)
b)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C 类)
检测数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随机抽取3处,其余按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6.3.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当被保护电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30 s 内点亮;(A 类)
b)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检测数量:按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连接漏电电流测试仪和探测器调节工作电流,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秒表、剩余电流发生器。
9.16.3.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 55 ℃~140 ℃的范围内;(B 类)
b)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40 s 内点亮;(A 类)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B 类)
检测数量: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
检测方法:给探测器加热,查看其动作状态。
检测器具:秒表、发热试验装置。
9.16.3.4 故障电弧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要求:
a)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 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A 类)
b)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 1 s 内产生 14 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 30 s 内点亮并保持;(A 类)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模拟电弧,查看其动作状态。
检测器具:故障电弧发生装置。
9.16.4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准确报出报警地址。(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试验,检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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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检测流程
-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 5.2 检测准备
- 5.3 检测实施
-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 7 抽检指导原则
- 8 判定原则
-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9.8 泡沫灭火系统
-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9.11 气体灭火系统
- 9.12 干粉灭火系统
- 9.13 防烟排烟系统
-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15 防火分隔设施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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